厄瓜多尔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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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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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签证资料

旅游签证

1.需提供在厄瓜多尔有居留权的担保人及其经济担保信、纳税单等相关资料,该经济担保需在厄办妥公正、认证。

2.申请人需在国内办妥本人的出生、婚姻、无犯罪等公正,并需经我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

3.以旅游身份来厄人士,需购买往返机票(该类签证目前一般不予批发)。

注意事项

1.按一般国际惯例不允许携带水果、动植物及其他违禁品入境。

2.厄瓜多尔海关一般情况以抽查的办法履行检查。行李的重量和数量一般不要超出正常自用的范围(一般为两件,每件约20公斤),尤其是短期来厄者,如发给的签证停留期为30天,携带的物品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同一物品数量过多,被发现后须补缴关税或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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